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委 纪检监察室、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信息管理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组长、有关研究生招生学院(独立科研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招生学院(独立科研机构)下称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和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工作全过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各招生学院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实施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纪律、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由学校纪委 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程跟进督导复试工作各环节。
(四)济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指导,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6个工作小组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安全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疫情防控
(一)网络远程复试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禁止考生来校,避免考生流动和人员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二)物资保障
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等日常防疫清洁物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具体物品及标准参照《学校疫情防控日常物品配备目录》、《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物品配备目录》执行。
(三)人员选聘
根据“两测温一报告”记录,选聘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复试期间,学校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值班。
(四)工作场所
根据《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手册》,复试场所正式启用前三天,每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工作场所启用前一天,应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1个小时。每天复试结束后,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每天复试结束后应开窗换气,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复试期间健康防护
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检测点,核对身份,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间隔,依次开展体温测量。工作场所内,减少工作人员密度,增大人均空间;工作期间开窗通风。工作人员复试期间要做到不聚餐、不聚会,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
(六)做好突发应急处置
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参照《济南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