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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烟台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下,充分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我校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我校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审议各学院招生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应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学校成立疫情防控专班,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校医院、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在我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遵循《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烟大校发〔2020〕6 号),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复试工作期间,我校始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对于远程复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排查疫情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二)公平性。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采用统一复试平台,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我校各专业鼓励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划分不同模块,各模块随机抽取试题对考生进行考核,保障面试专业考察的科学性、全面性。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了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见附件一)。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见附件二)、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见附件二)、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过程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专业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各专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专业远程复试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熟悉操作流程,并负责复试小组和考生的培训和演练。

(2)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的要求

一般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区分度。题库中试题数量应不少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数量。

试题内容设计须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建立加试试题库,试题形式采用开放式问答,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注意事项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像材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5月中下旬—6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破格复试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且调剂困难的学科,可选择特别优秀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学科应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人数应从严掌握。

1.破格条件

破格复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单科统考科目在国家线下5分之内的考生,且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考生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一般应有本学科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2.申请程序

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破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考核,并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须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于规定日期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七)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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