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是安全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公平性原则。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是科学性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专业(方向,下同)成立若干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四)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六)研究生院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七)为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学院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
三、复试方式
受疫情影响,今年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专业原复试相关内容及形式可能会有一定调整,若学院复试环节安排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含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均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具体确定远程考核方式。
具体复试安排以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为准。
四、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20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已接收的推免生无需再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各学院须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国家相应学科(类别)2020年硕士考生(A类)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单独自主划线。各学院须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各学院复试一般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40%的范围内,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150%。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含调剂考生)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
(二)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人员应到指定的场所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应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与行为规范要求
1.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一般由本专业具有2020年度招生资格的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专业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虑今年网络远程复试需要,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应配备1-2个工作助理,主要负责复试时考生资格审核、考务调度、技术支持等,协助考生和评委有序有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从导师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复试小组或者复试前随机抽取进入复试场地。
2.复试小组及成员应严格按照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
3.各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招生工作小组要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厘清复试各环节、各岗位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复试规范、顺利完成。在复试录取工作启动前要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安全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