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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闽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第二条 复试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我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第三条 复试工作中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要在校防控办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备充足防疫物资,严格做好考务人员和考生防控工作,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培训,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复试场所要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做好复试考场环境卫生工作,消毒到位。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4名,由各招生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的复试。按招生学科 (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复试录取监督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原则上由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党委纪检书记或纪检委员组成,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监督小组成员名单经二级招生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中,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运用“人脸识别”或者“人证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通过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或邮寄或其他指定方式提交审核材料,提交材料有: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 身份证复印件;3.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历在线验证报告;4. 思想政治情况表; 5.准考证及复印件;6.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要严格认真审核。

(四)各招生学院要规范复试过程管理,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大纲、复试项目、复试分值、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和时间、地点安排,细化复试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有参与复试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与管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第五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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