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20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工作,校纪委办(监察室)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纪委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5-7人,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1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秘书1人,复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各招生学院纪委,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须书面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调剂条件以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四、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视频复试。“软件平台”名称、使用方法与要求等,我校将另行发布通知。
(一)复试“软件平台”名称等发布后,复试考生要提前安装、注册远程复试平台系统。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远程复试当天留足时间,确保身处网络稳定的环境。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三)各复试专家组秘书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对每位考生复试全程做记录。
五、应急预案
如因网络故障、电源中断等造成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复试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比例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对于招生计划较少、申请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
(二)复试安排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学院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3.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由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