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黑科大办字〔2019〕3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确保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保证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健康。
(三)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突出重点考察,细化程序规范,强化技术保障,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远程网络复试各环节,采取最稳妥的方式保证复式顺利进行。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保密、信息网络、防疫、纪检等部门参加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
(二)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成立由主管校长为组长,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长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实施。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导师组和疫情防控组,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学校通过后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复试分数线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划定,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及时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一)审查内容
1.考生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及其相关材料。
(1)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考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查形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通过网络视频仔细审核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确保考生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并收取考生以上材料的原件彩色电子版扫描件,同时提供考生本人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同框的照片等其他实证材料。
(三)其它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等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要在复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相应电子彩色扫描版证明材料供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再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