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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招委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结合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4.各招生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技术支持、模拟演练、沟通协调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采取远程复试形式,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参见远程复试相关文件。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院部在《专业目录》心专注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

7.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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