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口迁移
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考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具体要求如下:
1、山东省内家庭户口,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户口本中个人页原件;山东省内集体户口,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集体户口个人单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山东省外户口,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
3、《户口迁移证》及户口本、集体户个人单页中各项内容、印章须齐全,且字迹清晰,如有涂改,需在改动处加盖“户口”专用章,“出生地”、“ 籍贯”栏应必须写明XX省(市)XX县(市)或XX省(市)XX区,否则不予落户。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