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中药学类和药学类两类。中药学类和药学类每一类别都包括四个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参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执业药师证考哪些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 | ||||
| 类别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 药学类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及科目 | ||
| 药学类 | 中药学类 | |
| 具备条件 | 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或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药学徒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或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 免试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