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之法起源于夏朝】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这是国家产生依据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法制史之法起源的特点】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
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王权神授
(二)天讨与天罚
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
(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制史之夏、商立法概况】
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一)“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二)“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商王朝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除此以外,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法制史之夏、商的主要罪名】
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法制史之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
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
(一)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二)邓析的“竹刑”: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后来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
(三)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四)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法制史之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和“事断于法”坚决要求打破宗法的等级秩序与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试图创造新型的法制来取代奴隶社会的礼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