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的秦代竹简,简称云梦秦简,或曰出土秦律。
云梦秦简中的有关法律内容,主要包括:
1.律(单行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
2.《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共187条,它主要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与立法意图以答问形式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对诉讼程序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3.《封诊式》。《封诊式》是关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
4.《为吏之道》。《为吏之道》是规定官吏应遵循的为官准则和具体要求。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秦朝建立前形成的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同时也包括其他很多部门法律内容的比较庞杂的法律体系。体现了秦朝“治道运行,皆有法式”的法制特征。
【刑事法律制度】
罪名
(一)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妖言诽谤”罪,犯此罪者处死刑,严重的诛灭三族“谋反”罪,李斯被赵高陷害,以“谋反”罪被处以“具五刑”且夷灭三族。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矫制矫诏罪、废格诏令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祝诅巫蛊罪等。
危害集权与封建政权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
(1)“不道”罪,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及其他一些倒行逆施的行为。
(2)“以古非今”罪,指借用前代实事讽喻非议当朝统治的行为,“以古非今者,族”。
(3)“妄言与非所宜言”罪,指煽动反动对或秦朝统治的行为,“秦法,不可妄言,妄言者无类”。“无类”者即灭绝族类也。等等。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
(1)“左官”罪,指凡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构成“左官”罪,以《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
(2)“阿党附益”罪,指诸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党,构成“阿党”罪,官吏与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者,构成“附益”罪,凡犯阿党附益行为者,根据《阿党附益法》给予严厉的刑事处分。
(3)“出界”罪,指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疆界者,构成“出界”罪,按照《出界律》或耐为司寇,或被诛杀。
(4)“酎金”罪,指诸侯王在参与祭祀宗庙时,所贡醇酒和黄金以次充好,不够成色者,构成“酎金”罪,按《酎金律》给予削地免除封国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