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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从犯的特征及认定

2021考研法硕:从犯的特征及认定

从犯的特征及认定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由两类人构成:

 

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次要的教唆犯。

 

另一类是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的实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即通常所谓“帮助犯”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区分主犯与从犯: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犯中,首先提出犯意的通常为主犯,但这个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若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或者没有参与共谋,而在具体犯罪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亦属主犯。

 

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犯中,组织、策划、指挥犯罪活动都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通常为从犯。

 

第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小,或者不够熟练。

 

第五、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技巧熟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结果的主要原因,从犯则对结果未起决定性作用。

 

2、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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