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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2021考研法硕: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职掌均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明中央“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司审判,下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地区的案件。刑部有权处决流刑以下的案件,但定罪以后须将人犯连同案卷送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复核后须奏请皇帝批准。

 

大理寺是复核机关,“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对于判决不当的案件则驳令改判,判决得当者才允准具奏行刑。都察院的监察组织和职权有所扩大,负责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行为,并且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法律的执行。

 

都察院附设监狱,关押皇帝直接交办的重要案犯。都察院的监察御史还定期巡按地方,对地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

 

为加强司法审判,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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