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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代理权

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1、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

 

代理权的发生:

 

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

 

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

代理人超越代理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代理行为应当合法。

 

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无论何种性质的代理,代理人都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4、行使代理权须尽到职责要求。

 

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在处理代理事务时,应以善良管理人或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进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否则,将与他人一起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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