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仓储营业人为存货人储存、保管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协议。
2.特征
(1)保管人须为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2)标的是保管行为。
(3)有偿、双务、诺成的不要式合同。
保管人义务
(1)妥善保管仓储物。
(2)因保管不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
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是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或者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免责。

1.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仓储营业人为存货人储存、保管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协议。
2.特征
(1)保管人须为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2)标的是保管行为。
(3)有偿、双务、诺成的不要式合同。
保管人义务
(1)妥善保管仓储物。
(2)因保管不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
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是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或者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