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的考生越来越多,很多考生将面临调整。以下是研究生入学考试调整条件、调整方式、调整过程的总结,供大家参考:
第六十二条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是:
(1) 符合转学专业录取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调剂区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 转学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全国统一命题的初试科目应与调剂专业相同。
(5) 一是报考护理专业(体育与体育、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工程与护理硕士,下同)的考生调出本专业,其初审成绩必须达到调剂地区专业(类)全国初审成绩的基本要求。一是有意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调至护理专业的,其初审成绩必须达到调剂地区相应非护理专业学科(门类)国家初审成绩的基本要求。体育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学硕士、勤工俭学与护理专业的调整,按照护理专业内部调整政策执行。
(6) 一是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在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基础上,申请相互调整,但不得转学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转学以上专业。
一是报考法学(非法学)硕士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学本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入计划外录取;不报考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入计划内录取。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报考总科,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转学相关专业学科(专业学位类)国家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这个地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项目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要求的,可以报考该专项,而他们的初审成绩必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的要求,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转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 有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调整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研究生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为考生转学其他专业的基本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临床医学。
(10) 单独考试(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 符合调整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以在允许招收国防研究生的招生单位中进行调整。
(12) 根据上述要求,自学成才高校的内部调整政策应自行确定。
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院校、院系、院所)的调剂方式,以及相关专业招生、培训、奖励、就业等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兼职)的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招生单位调剂的考生(包括其他单位调剂的考生和本单位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录取(参加高考加分计划的考生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人员)。
每次打开系统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对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同一科目第一次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根据第一次考试成绩选择进入第二次考试的考生。选拔不应简单地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顺序等非学术标准为依据。
考生调整的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过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接受意见,将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复试招生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并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整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整申请初审结果,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的在线留言功能和咨询电话,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