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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时间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
8月5日-11日17:00提前批文史、理工类院校录取时间
8月12-14日17:00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时间
体育艺术学院录取时间8月5日至12日
8月13-14日本科单批次
8月15-16日高职单招,与一批本科同时录取
一批本科生
12: 7月24日12:00至27日12:00
首次模拟发射:8月17日10:00
第二次模拟发射:8月18日10:00
第三次模拟发射:8月19日10:00
正式发布时间:8月20日10:00
正式录取结束:8月22日
志愿及录取时间:8月22-24日
第二批本科生
8: 8月25日00:00至8月26日20:00
首次模拟发射:8月27日10:00
第二次模拟发射:8月28日10:00
第三次模拟发射:8月29日10:00
正式发布时间:8月30日10:00
正式录取结束:9月1日
招生录取时间:9月1日-5日
职业学院
8: 9月6日00:00至9月7日20:00
首次模拟发射:9月8日10:00
第二次模拟发射:9月9日10:00
正式发布时间:9月10日10:00
正式录取结束:9月12日
招生录取时间:9月12-16日
2、 山西省2020年高考志愿录取规定1、 填写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陕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分为五个批次:预科批次、本科单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业a段、本科单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院校a段除外)等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四条各批次、各科目考生成绩、职位、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普通高校职业教育提前批、本科批、本科批、自主招生。志愿填写时间为7月24日12:00至7月27日12:00。本科二批志愿应在本科一批录取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应在本科第二批招生后填报。
第二十五条考生排名按照参加同一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即文史、文(文)类考生并列,理工、文(理)类、体育类考生并列。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果总分和单科分相同,则属和级相同。梯度志愿录取模式不统计考生职位,考生总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提前录取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高等专科学校;免费医学生;国家公共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部分高校的本科、研究生培养专业、优秀班和基础班;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和专业分为a、B、C三个板块,录取按三个部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后,计划尚未完成,已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为军队院校、公安专业、司法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开设一批文史与理工类本科课程,每个学院设1个学院志愿、3个专业。
提前批文史、理工类本科B专业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立2个学院志愿,每个学院设立3个专业志愿。
除上述a、B等本科院校和专业的特殊要求外,每个学院还有2名大学生志愿和3名专业志愿。
提前分批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业,包括公安高职(专科)专业和士官定向培养;个别高职(专科)院校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有3名大学生志愿,每所院校有3名专业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高校提前批专业志愿后,开设“愿意招收其他专业”栏目。
文史、理工类考生不能报考其他科目。
第二十八条参加本科单科分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按照《陕西省重点大学2019年做好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普招[2019]3号)的规定执行。单个本科批次分为A、B两部分,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分别填报。
本科设一段为国家专项计划,按A、B、C、D、e、F的顺序安排6名高校志愿,每所高校设6名专业志愿,并设立“愿意招收其他专业”专栏。
本科只有B部分是地方专项计划,按a、B、C、D的顺序安排了4名高校志愿,每个高校有6名专业志愿,还有一个“愿意招收其他专业”的调整栏。
申请表中设置本科一批的条件按有关文件执行。通过县(区)招委资格审查和公示的考生可填报该批志愿。该批次录取后,省招办将公布考生名单。如有举报,经查实存在虚假学历等违法行为,将取消招生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第一批本科专业设置a、B、C、D、e、F等6名大学生志愿,每个学院设置6名专业志愿;第二批本科专业设置a、B、C、D、e、F、G、h、I、J、K、l等12名大学生志愿,每个学院有6名专业志愿;高职院校有8名大学生志愿,依次为a、B、C、D、e、F、G、h,每个学院有6名专业志愿,学校有6名专业志愿。每批平行志愿不设“愿意考其他专业”栏,各学院设“愿意考其他专业”栏。
第三十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为a、B两个部分,在高校普通批次前的专栏填写。其中,A部分为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每个学院设1名大学生志愿和6名专业志愿,仅面向符合条件的公示考生;B部分为高校专项计划,每个学院设1名大学生志愿和6名专业志愿,仅面向符合条件的公示考生。A、 B两段均设置“愿意招收其他专业”调整说明栏。
第三十一条定向就业志愿、民族班志愿、少数民族预备班志愿、华侨大学预备班志愿、四川大学国防科研实验部队预备班志愿分别设置在普通高校一批志愿之后,边防士兵子女预备班的志愿在本科第二批志愿后设置。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备班有四类志愿班,分别是华侨大学预备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实验部队预备班、儿童预备班边防士兵。其中,定向就业大学生志愿有民族班、少数民族预备班、边防战士子女预备班2名,华侨大学预备班1名,四川大学国防科研实验部队预备班1名。定向就业院校设置专业志愿2人,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专业志愿3人,其余1人。所有志愿均在调整说明栏中设置“愿意报考其他专业”。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填写上述申请。
第三十二条每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采用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每批正式报名后,省招办将志愿信息发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尚未录取的考生,可填写申请表。高校在领取申请表时,如有最低顺序和分数要求(不高于正式申请录取时的最低顺序和分数),应提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第二批本科录取时,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和征集志愿。
2、 入场券
第三十四条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组织实施。各批次、各学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各学科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
第三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对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专业由考生本人决定招生学校。招生学校负责解释考生电子档案已提交但未录取等遗留问题。省招办向学校发布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招生工作,并确保招生期间与省招办沟通顺畅。
第三十七条已向社会公布的陕西省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高校应当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志愿招聘。
第三十八条招生院校普通批次分数线在文史、理工类专业高级批次录取时执行。军事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按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正政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提交档案时,“要区分男女指挥和非指挥”。
第三十九条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预科B段。相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提前批准的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陕西省高校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高校在申请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招办提出申请。如果高校不提交申请,他们将以120%的比例提交申请。军队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0%进行归档(归档数量四舍五入,最后一次平行分数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军事院校因撤并有计划的空缺时,档案投档数量为1:1。
第四十一条本科一批录取,应当在本科一批提前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学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陕西省普通批次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人数不足时,采取志愿招募方式补充录取。志愿不设专业调整栏,默认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对于那些尚未完成计划的人,将降低分数并招募志愿。
第四十二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和艺术类专业a、本科单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院校(学院)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1备案原则
(1) 先得分,跟着愿望走。根据被试,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关怀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在投档分数相同时进行排名比较。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每个考生心愿的顺序,依次进行查找。如果检索到的学院文件数量不满,则会将文件发送到学院。如果考生不能提交志愿,只能参加招聘或下一批录取。高校比例倒数第一、排名第二的考生全部入档。
(2) 一次。平行自愿执行一个文件。已报名的考生,因身体状况、专业满招、不服从专业调整等原因被高校降职后,方可参加本批次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者报考人数已满,但因高校退学造成计划空缺的,采取自愿招录方式补充。
2备案程序
(1) 模拟俯仰。
① 艺术类本科B段、艺术类专业a段提前批次和单个本科批次备案时,按学院实施计划数1:1正式备案。
② 第一批本科学生和第二批本科学生分三次入档,正式入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高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高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的学生决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高校计划增量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给各高校。
第三次模拟投放:高校确定第二次模拟投放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后,由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放,形成正式投放的比例和数量。正式申请人数与实施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③ 高职(专科)正式投球前的两次模拟投球。
第一次模拟投档:高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次数之比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放:高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放的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提出的高校增加计划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放,从而形成正式的投球比例和投球次数。正式申请人数与实施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在模拟投档过程中,它为高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次数、最高分、最低分、考生填报专业、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等信息。模拟档位比例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档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四舍五入。
(2) 计划调整。高校在正式入库前,必须通过“全国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陕西省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空缺部分必须参加志愿录取。
如果高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必须在计划调整到位后才能正式入库。正式备案后,计划转入陕西省的只能参加志愿招录。
(3) 这是官方的。省招办将根据上次模拟备案后确定的陕西高校实施方案数量正式备案。
省招办公布模拟投档信息、报名人数、最低分及职位,最终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发布考生档案及相应批次高校录取结果。考生可在线查询相关信息。
(4) 征集志愿。正式招生后,省招办公布了志愿信息,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空缺名额。分数线未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填写申请表,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申请表。
志愿无需参加模拟填报,但按计划空缺的1:1比例直接参与填报。
三。特殊类型学生录取办法
(1)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立高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公布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招收高校。高校必须在备案后6小时内使用预约计划报名。
(2)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陕西省普通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 有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边防士兵子女预科班两所定向就业志愿院校。华侨大学预科班和四川大学国防科研实验部队预科班各有一名大学生志愿。省招办根据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校正式备案分数线,分别按照顾政策备案。申报顺序为定向就业第一志愿、民族班、少数民族预备班、华侨大学预备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实验部队预备班、边防战士子女预备班,申请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如果第一次自愿护理得分低于全额,将给出第二次自愿护理得分。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申请的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申请录取后,不再参加志愿招聘。
第四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统一考试总分中加分。如果同时出现多个情况,只能取范围最大的一个。
1烈士子女档案加分20分,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10分建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三。个体户退役士兵,入伍加5分;
4服役期间获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二等功(含)以上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分10分入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须亲自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可予以认定。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备案结果并使用。高考加分、加分一律不得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四十八条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人子女国家划定的第三类以上和西藏自治区总部、人民解放军划定的第二类以上海岛,在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在边远地区、边远地区工作的军人子女,累计居住满二十年解放军总部划定的10年特殊岛屿,飞行、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在军舰工作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20年的军人子女15年,参加过全国统一考试,符合相关院校备案条件的,优先录取我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候选人;
2残疾人警察;
三。一至四级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
第五十条居住在汉族零散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一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信守承诺联合激励制度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本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批学生。如果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在梯度志愿模式下,相同的总分是相同的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相同的排名是相同的条件。
第五十三条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当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招生条例向社会公布定向就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
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定向就业招生。拟在西藏就业的考生,应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2020年在西藏就业考生招生申请表》,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签字。招生时是否参考申请表,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和定向计划管理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招收定向就业学生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新生,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和任何中介机构、个人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超出国家政策范围的考生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