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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要求深入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广泛举办校园技能文化节、劳动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做到“年年有计划、月月有主题、班班有活动、人人有参与”。为推动各地各校广泛开展“文明风采”活动,现将做好活动宣传展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动态宣传。各职业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文明风采”活动,推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请学校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www.moewmfc.org),包括文字报道、图片(jpg、jpeg、png,50M以内)、视频(rmvb、avi、mp4,300M以内)等,相关要求及操作指南见网站。我司将在“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宣传,扩大影响力。

二、遴选优秀案例。请各省(区、市)遴选一批“文明风采”活动优秀案例,于2020年4月8日前将优秀案例及案例统计表(附件1)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每省(区、市)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0个。案例包括文字说明(不超过3000字)、图片(jpg、jpeg、png,50M以内)、视频(rmvb、avi、mp4,300M以内)等。

三、集中展示交流。请各省(区、市)选送1个适合展演的“文明风采”活动优秀作品、20件以内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手工艺品、非遗作品等,每类不超过4件,展演节目报送视频光盘。请于2020年4月8日前将展演展览作品统计表(附件2)、实物作品说明表(附件3)及相关作品寄送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曹八西路28号北京市商业学校A座114(收件人及电话:王凤鸣,18612248023)。我司将组织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在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德育工作会议期间集中宣传展示,颁发参与全国活动写实性证书。

请各省(区、市)于2020年4月8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文明风采”活动的方案(或通知)以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我司。

联系人:

“文明风采”活动推进办公室  苏敏 010-58556711

“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  李玲玉 010-64920511

职成司中职处  卢昊 010-66097143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附件:

1.活动优秀案例统计表

2.展演展览作品统计表

3.实物作品说明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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