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6000元“天价住宿费”的调查结果出来了。秦皇岛市政府联合工作组近日发布调查报告称,目前不存在强迫学生入住鹏远公寓的情况,但鹏远公司存在私自加价、虚构费用、捆绑消费、恐吓催款等诸多问题。
学生不是被迫留下来的。目前自愿想留下的同学可以退款。然而,这场“天价住宿费”风波,对社会而言,绝非“虚惊一场”。从中可以看出学校、学生、企业在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应该体现的方面。
首先,不得不说的是,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对于目前国有大学甚至私立大学的住宿费,都有一个基本的心理预期。即使大学要同时提供差异化、市场化的优质后勤服务,至少也要提前告知,给学生提供充分的选择空。
如调查结论所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这份《开学通知书》中,并未涉及16000元的所谓“增值服务”。不仅如此,根据目前学校宿舍和鹏远公寓的入住率和“房源”数据,很难说学校提供了足够的选择,让学生真正“自主选择”。如果学校提供的平价床位不足,学生的“自主选择”客观上会变成“被迫选择”。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是,在招生、定向、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方便管理、集中住宿为名的某种“利诱”。
当然,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初衷之一是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其实很多同学都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这次有争议的鹏远公寓提供的各种房型。
对于学生和企业来说,“后勤社会化”并不完全市场化,但也需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律。双方都应该有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企业不能随意涨价。在高校后勤社会化中,要充分考虑学年设置,制定相对稳定的价格标准。作为大多数成年大学生,也应该能够为自己的消费选择负责。涉事企业“催缴”中的方式方法需要相关部门调查,但毕业欠款引发的各种纠纷现在看来都不是小事。
学生的“自主选择”应该是真正的自主,但高校后勤社会化主体的“市场行为”远非“让市场回归市场”那么简单。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本案涉及的鹏远公司近年来因住宿纠纷多次出庭。秦皇岛市物价局2017年因鹏远公司公寓收费问题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两次被法院判决“适用规定错误”,这或许在客观上让当地执法部门一度回避鹏远的“天价宿舍”问题——短短几年,“增值服务费”迭代升级,从600元到1.8万。
但实际上,司法判决书中所说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仅指具体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而非对公司肆意涨价行为的认定。根据2008年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文件,“非国家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是“由物价局、教育厅审核制定”,以市场化方式设置的高校公寓服务显然不是可以完全市场化定价的领域。对于违反“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行为,即使前述“法律适用错误”所涉及的同一规范中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仍然可以通过援引正确的法律法规对违法涨价行为进行及时监管。具体行政诉讼的成败,客观上并不影响正常的行政监督,这或许是对“天价住宿费”事件一拖再拖的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