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正式出台《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考核、邯郸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同时可以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参考。
评估对象
邯郸县教育局,市属高校,市属学校。
评估内容
学校消防、食品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教育、组织保障、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三防”建设、“双控”建设、网格化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学校责任险、安全事故处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防洪、防传销、防校园贷、防校园欺凌、防自然灾害等学校安全工作。
评分原则
计分实行基础工作考核和附加项、分项综合评价。
基础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直至扣分完毕。单项工作不落实,此项工作不得分,扣10分;不按上级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考核加分。为鼓励先进,将根据所列情况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按最高加分计分。不会重复加分,加分没有上限。
分项目的评估。将根据所列情况扣分,每项工作按扣分最高的进行评分,不重复扣分。
考核加分项
学校安全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指示,要加分。
学校安全工作受到各级表彰的,要加分。
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以各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宣传,或者在相当会议上发言介绍工作做法的,给予加分。
学校安全工作先进经验被各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给予加分。
评估分项缩减
安全事故
发生责任事故的,校园消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校园交通事故扣分;如遇校外溺水、校外交通事故、猝死、自杀等校外意外事件。,一般不会扣分;事故严重,造成较大舆论和社会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
事故隐瞒
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校园内发生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伤害学生的社会暴力事件;学生打架斗殴,导致死亡残疾;学生参与传销、校园贷等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事件;学校安全等其他严重或引发舆论的事件;经查,发现隐瞒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分;无事故报告,每次扣5分。超过2天不报视为隐瞒。
通报批评
学校安全工作被点名通报或批评的,扣分。学校安全工作被主流媒体和其他网络媒体负面报道,同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分。
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市教育局学校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可以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参考。对排名前7位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排名前5位的市属高校、排名前15位的市属学校,在年度考评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并对典型做法进行整理印发。
典型事故挂牌督办。
典型事故或事件应进行分类管理,列出清单并进行监督,直至得到妥善解决。
这个会被约谈问责。
对于排名前三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高校、市属学校,直面问题,给予相应指导,督促改进。对发生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