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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局紧急通知,河北省教育局最新通知发布

河北教育局紧急通知,河北省教育局最新通知发布

邢台

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21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通知书

各县市教育局和市直中学: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新时期教育评价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业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组成,分别举行。

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组织

毕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成绩应占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毕业考试成绩按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的命题和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可以百分制或等级制呈现。毕业考试将于2021年5月15日后举行。

入学考试科目和考试组织的设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综合文科、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8科,总分650分。

1.文化考试总分600。

考试科目及分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综合理科12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科目的命题范围为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规定的道德、法律、国情教学内容,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中的教学内容。

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要多样化。根据各科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了纸笔测试,还安排了外语听力测试。具体建议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整合成闭卷形式;综合文科是全开卷的形式。所有科目都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钢笔在答题卡上书写答案。

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将相关课程的教材带入考场,其他材料不允许带入考场。回答时可以查阅允许携带的教材,独立回答。不允许互相讨论、抄袭或借用课本。

考试时间。河北省2021年初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普通高中、公费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使用同一套试卷进行招生。

2.体检满分为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意见和河北省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附件10执行。考试于2021年5月底前由市教育局体卫科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研究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开展。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4.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10分。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电教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严格规范入学考试成绩及相关宣传工作。

严肃成绩发布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相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学校升学考试成绩数据;不得下达初中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初中招生人数和升学率的统计数据;不以中考成绩对初中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表彰和奖励初中升学考试;不得对园长、校长、教师等进行奖惩。以中考成绩为准。初中不得公示中考分数、排名、状元、升学率。不得在学校内外展示、悬挂、张贴有关中考分数的条幅、广告牌等宣传品。不得在官网等网站发布中考排名、升学率等信息。

切实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及时开展招生警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确保特殊群体平等入学考试的权利。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

持有残疾证的听障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可根据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

保证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考试和上学权利。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就近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凡在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享受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各县市教育局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管理。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为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创造良好环境。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课程或者擅自删除非考试内容,或者擅自编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允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地区联考。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对“四侨考生”上学给予额外照顾的通知》, 以及《河北省公安厅河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细则的通知》和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师政治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对下列情形的考生给予加分。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华侨知识分子家属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因公一至四级残疾人民军人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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