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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考报名政策,太原中考志愿录取规则

太原市中考报名政策,太原中考志愿录取规则

7月25日正式填报志愿。

中考结束,马上进入评分填志愿阶段。太原市招考中心发布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认真科学地评定分数,正确合理地填报志愿,避免定向资格的浪费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导致的不合格。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在志愿填报期间,各县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向辖区内初中毕业生、考生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各毕业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帮助考生了解招生学校的情况,引导考生认真、科学地评估自己的分数,正确、合理地填报志愿;考生家长要根据自己的评估、自己的意愿和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

太原市招考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登录密码是考生进入中考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钥匙,关系到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考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不要透露给任何外人。

考生应与家长协商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填报志愿,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或强迫其填报志愿。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填报志愿。一旦志愿系统关闭,任何人都不能更改自己的志愿信息。普通高中志愿一经录取,不退档,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被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的考生,需要向招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生学校和省招考中心批准后,可退回未被录取状态,参加后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填报志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政策

中考结束,考生进入志愿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太原就读满三年,可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在太原市六城区工作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太原市初中就读满三年且具有太原市初中正式学籍的,在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六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在太原市三县一市工作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并已正式注册为太原市初中学校学生的,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三县一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符合报名条件,但在太原市初中就读未满三年。中考报名,填报升学志愿,可报考太原二中、十一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国语科技实验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九中

七类考生可享受额外政策加分。

中考结束后,依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今年,太原市继续对七类考生给予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核录取。同时享受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按最高的计算。

这七类考生分别是:烈士子女,中考成绩录取时加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中考成绩加15分。

台湾省省属“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本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进行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小店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小店一中;迎泽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三十七中;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尖草坪区一中;柏林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太原二十中;晋源区户籍考生可报考晋源区实验中学;清徐县户籍考生可报考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具有洋县户籍的考生可报考阳曲一中;娄烦县户籍考生可报考娄烦中学;古交户籍考生可报考古交一中、古交二中、古交三中。

报考高中的军人子女,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①驻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驻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中考时按批次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谁的分数。 ②作战部队、国家划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海岛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战时荣立二等功或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成绩按批次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以上海岛的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经本人申请, 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其成绩按前两款规定的比例核减。 ④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⑤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军人子女,可以选择中等职业学校。

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公安烈士、因公牺牲的一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以下规定给予优待:①公安烈士子女按中考期间批次录取分数线10%的分数标准,以较低分数录取。②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至四级民警子女,参加中考时,按批次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减分。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需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校企合作强的订单班、就业。

报考普通高中的消防人员子女,按以下规定给予优待:①烈士子女,中考时,按批次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录取,分数降低。②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现划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 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有子女后在国家划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5年以上的,在中考时按批次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减分。 ③山西消防救援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减10分。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消防员子女可选择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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