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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2021年江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江苏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投档和录取工作如何进行?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看吧!


2021年江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江苏2021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分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4)按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考生资格审核方面的要求

综合评价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加大对学生申请材料的核查力度,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列入招生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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