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筹委会《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精神,经各地区、各单位逐级推荐,并经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筹委会审定,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邮件等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筹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总工会1127房间)反映公示人选的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