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
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最近几天
一名来自刘备区的年轻士兵。
因拒绝服兵役而被开除军籍。
并受到刘备地区征兵办公室的严厉处罚。
处理信息报告如下:
王雨轩,男,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该同志于2019年7月自愿报名入伍,经过层层筛选,在武警北京总队服役。到部队后,他无法适应部队的生活,思想极不稳定,回家的念头强烈。他写了四份离开军队的书面申请。经过新兵营连队干部骨干、刘备地区征兵办公室及其父母的反复工作,王雨轩仍坚决拒绝服兵役。有鉴于此,根据有关规定,武警北京总队将王雨轩除名。
为严明法纪,吸取以往错误教训,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警示全社会教育适龄青年加强依法服兵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条, 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们决定给予王雨轩以下处理。
1.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两年内不得为他出国,其户籍信息“兵役状况”一栏注明“拒服兵役”。
3.取消其大学学籍保留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继续深造。
4.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并处2019年刘备地区义务兵优待金3倍的罚款,共计52377元。罚款将上缴刘备区财政,由刘畅街道征兵办公室执行。当事人在2019年12月31日18: 00前拒不执行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退还刘备区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回部队进行思想改造的差旅费共计2699元。
6.将处理决定情况告知乡镇、社区和企业,并公示不少于15天。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不论国籍、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教育水平
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从现在开始
拒绝服兵役的人
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编辑:张伟、魏
学校:莫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