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的意见》,市教体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组,对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等6所学校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讨论交流、阅读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测试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近年来,我市直属学校和高等院校普遍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基本实现了语言文字工作与思想建设、教育教学、师生培养目标、各级评估、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
评估组对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反馈,肯定了受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中肯、客观的建议。评估组强调,各受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落实,把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根植于心、落实于行、形成套路,为提高师生素养和国家战略目标服务。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语言工作主阵地和课堂作为主渠道的作用,把培养小学师生语言能力的目标落到实处。深刻认识开展学校语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重发展的原则,不断提高学校语言工作水平。坚持诚信创新,在学科研究、环境建设、师生素质、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和《全国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经过量化分析,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蒙古族学校、鄂尔多斯理工学院、鄂尔多斯体育职业中学顺利通过评估,被授予“全国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称号。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依法实施,扎实推进,全面夯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基础。特别是2017年以来,根据自治区规划,结合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建设规划》。根据学校的属性、阶段和区域特点,明确了标准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标准工作能够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验收率达到91.4%,基本实现了自治区和我市的建设目标。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巩固提升,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重新审核示范学校,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学校的实效性。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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