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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名单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名单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公告》的有关规定, 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补充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的新政策新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资格、权限和类型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人员识别的范围

呼和浩特市户籍人员;

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驻呼和浩特部队军人。

三。识别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道德状况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的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资格

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状况

1.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全部合格的,可以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科目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次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其中,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及以上,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物理状态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专业要求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注册流程和时间表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

在线申报

1.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2.凡申请我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系统提示从“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门户”进行网上注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如实准确地填写我的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网报系统开通了个人信息实名验证、学历验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验证等功能。要求申请人准确填写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信息。

实名验证不通过的,不予申报。实名验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四条。学历信息核实失败的,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十三条;普通话证书考试不合格,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十四条。

4.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网络直播下载的个人承诺书,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确保上传后显示清晰。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预览教师资格申请表。如果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对,签名不清,必须重新上传。

5.为避免聚集,证书将通过邮寄支付。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网上公告中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防止因地址或电话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00。所有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成功后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局行政服务大厅2楼东侧“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呼和浩特市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致电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提供教育部高校学籍网上核查报告纸质版。

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呼和浩特现役军人应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书的格式根据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确定,证书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

学历证书

持国内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其学历信息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无法核实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纸质版。号召全日制研究生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学士学位申请。

持有港澳台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有学位证书被认为是有效的。

普通话等级认证

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要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上找不到证书,存在证书领取、证书补发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合格教学能力证书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经系统验证后无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国考”只有笔试科目合格者,才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可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研究生院校获得。

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一张,照片背景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照片正面下方必须印有姓名和身份证号。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预约现场确认

为了避免人潮拥挤,本次现场确认必须提前扫描二维码预约才能入场。申请人应在确认材料准备充分后预约,避免往返。一旦预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确认地点。

预约成功后,系统平台会发送短信提示。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出示短信凭证后入场。

5.现场确认申请人的防疫说明:

为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政府服务大厅的防疫要求,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注意:

已实施封闭管理或隔离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提前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书及承诺书》。进入大厅时,申请人须出示更新后的“倾城医疗”绿色健康码、身份证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书及承诺书》和预约短信,并接受体温测试。到达窗口后,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承诺书。

在现场确认前14天内从外省或其他盟市进入呼和浩特市的申请人,须出示“庆城警号”,并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复印件。

申请人应携带至少两个口罩。除了进入大厅检查身份时,要按要求摘下口罩。他们在进出大厅和现场确认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不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入馆。在大厅内,工作人员要听从安排,保持一米的社交距离,观察政务大厅的防疫措施。申请人体温正常,但有干咳、气短、流鼻涕、腹泻等异常情况。,所以他应该主动向工作人员汇报。

隐瞒或者谎报逗留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的。,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个人防护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测验

现场合格者,非师范教育人员,必须参加认可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及时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放弃申请教师资格。

身体检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布。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反馈。

获得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将按照网上公告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缴费形式邮寄给被认定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当妥善保管,由被认定人员提交有关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并及时归档。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布,并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办理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请及时咨询或电话联系申请人,以免错过认可机构的工作安排。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如因违规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凡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供全部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以及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和条件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材料导致本人申请教师资格不能被认可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申请人相关信息将被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电话:0471-3987339,0471-3987336,0471-4606412;确认网上订票系统的电话号码是0471-3987339。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报承诺书

2.2021年秋季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1年11月6日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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