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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怎么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版)”

《民法典》中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怎么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版)”

新民晚报:民法典中新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如何实施?今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新闻发布会。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张江公证处、中伦律师事务所等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齐聚一堂,共同见证《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的发布。

民法典的重大创新

负责该项目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介绍,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中的一项新制度,是继承的一大创新和亮点。原《继承法》没有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仅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和遗产托管人。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客观反映了我国80年代初的社会状况和个人财富有限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财富日益增加,遗产数量和种类激增,围绕遗产保管、债务清偿和分配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在遗产管理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的矛盾突出,极大地影响了财富的传承和社会的稳定。在上述背景下,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和报酬作出了规定,这无疑是顺应时代变化的一场“及时雨”,对于平衡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生效不到半年,重庆、南京、天津等地相继出现确认遗产管理人的判决,反映了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巨大需求和旺盛生命力。但客观而言,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仍存在标准密度不够、内容过于原则等问题。”朱晓喆说,以“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一案为例,虽然《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并未规定遗嘱执行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的职责、拒绝任职或者被罢免的法律效力。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实践部门的重视。许多法律实务机构通过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提供相关法律培训等方式,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了推广和规范,但在推广实施遗产管理人制度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

图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供图

专家智库联合起草“指南”

为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家庭法研究中心、信托法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及多个法律实务部门,于2021年3月举办了“遗产管理人法律问题研讨会”,并成立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遗产管理人法律咨询专家智库”。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律实务部门的十余位专家学者作为智库成员,共同研究起草了《指引》。此后,智库专家学者多次召开座谈会,吸收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诸多意见,不断完善“准则”。

据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的遗嘱执行人是第一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推选,由继承人共同送达或者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送达。《指引》主要适用于遗嘱或相关文件中预先确定被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的情况,通过其他方式产生的遗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也可以参照《指引》适用。

总体来看,《指引》涵盖了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履行的全过程,全面梳理了相关权利义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具体内容来看,《指引》将遗产管理人的操作流程分为被继承人出生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指引》主要是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进行界定,并提出建议,明确受托人的职责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后期,《指引》对被继承人死亡的核实、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认定、遗产的追缴和管理、遗产债权债务的清算、遗产分割方案的形成和确认、协助遗产转移过户、遗产管理人的清算报告等提出了详细的操作提示,并对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履行职责的方式、风险控制等作了相应的说明。

据悉,《指引》的发布,是为相关实务部门办理遗产管理人业务提供参考;同时也搭建了学术界和实务界沟通互动的桥梁,共同推动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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