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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发话了!和全日制研究生就业享同等机会

@重庆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发话了!和全日制研究生就业享同等机会

为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权益,明确各地、各用人单位要为不同学历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落户机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为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协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颁发,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相同,培养质量要求相同,学历学位证书法律地位和效力相同。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不同学历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手续,为不同学历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通知》要求,高校要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加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岗位、指导信息,积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发布招聘信息不受学历形式限制。

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省属高校毕业生和高等学校就业部门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此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需求,积极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推荐合适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实习机会。各地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能够享受到。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来源:重庆二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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