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无照办学、超范围经营、师资缺乏保障等乱象依然普遍。
●下大力气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这个问题破不了,很难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好课后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近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到北京调研教育综合改革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强调北京要扎实推进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打出政策组合拳。
此前,陈宝生在今年年初的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下大力气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这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这个问题破不了,很难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这件事一定要做,一定要主动。”
在严格的监管下,很多校外培训机构加快了内部整改的步伐。然而,据《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师资缺乏保障等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依然普遍存在。
无照办学屡禁不止。
恶性竞争扰乱市场
3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5家无证培训机构,分别是北京天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百年蔡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黄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萧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家培训机构没有一家是第一次被曝光,尤其是优胜教育,已经被曝光7次。
无证办学原本是违法的,现在却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经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了解到自己报名的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或者超出自己维权范围经营。
用户名为桃子的网友说,她报名的英语口语培训机构,其实是注册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没有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上海恒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具备一定资质。一般来说包括在当地市场监管局申请营业执照和在当地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或全国校外在线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培训机构的办学信息和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一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学科或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对方是否取得了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如果培训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建议慎重选择。
杨欣(化名)在某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多年。据他介绍,现在一些培训机构一改过去“先报名再学习”的经营模式,以超低价向客户出售高价课程。“比如有的会推出‘免费阅读’、‘1元学习体验课程’等。,并拿出几百元、几千元的原版课程供学生免费学习。有些机构甚至是‘赔本赚吆喝’。”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杨欣所说的培训机构的商业模式是不正当竞争。“课程和价格属于广告的内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在王艳辉看来,这种不正当竞争,一方面会损害机构本身的质量和信誉,影响机构的后续发展,同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消费者难以从价格中判断课程的价值,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教师缺乏保障。
机构费用在上涨。
培训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可观的薪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求职者。但准入门槛参差不齐,导致不同机构或同一机构的讲师资质和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张宇(化名)现在是北京某高校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她在准备考研的时候报了一家辅导机构。学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这个机构的教学质量并不高,创办人创办这个机构的时候也是研究生一年级。“那些老师都是还在学校的研究生。他们讲课讲得不好。给学生准备的材料有大量错别字,在群里答题时乱七八糟。他们毫无头绪。”
孟莉(化名)曾在一家全国连锁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工作。据她介绍,她的培训机构对教师资格证没有硬性要求。她只要通过培训拿到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就可以正式上课了。
王艳辉说,国务院要求,从事培训的人员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而且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教师资格的人,比如研究生,是不允许从事培训的。”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师资队伍良莠不齐、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之外,一些培训机构还会或明或暗地提高学费。
据孟莉介绍,她所在的机构基本上一年涨一次价,1000元涨2000元左右,现在一年的学费已经超过2万元。
“营利性培训机构的收费、涨价、涨价都是由市场决定的,是市场行为。判断消费者组织的收费和涨价是否合法,主要看两个方面。首先,收费是招生简章的一部分。培训机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备案擅自提价是违法的。其次,要看双方备案后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不加价或者限制加价的,双方应当尊重合同规定。”刘德良说道。
预付式消费引发纠纷
申请退款难度翻倍。
基于其便利性和偏好性,预付费消费已经成为大多数消费者的首选。尤其是教育培训机构,考虑到课程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目前普遍推广预付式消费。但也为个人或机构原因导致的退款延迟埋下了隐患。
2019年《北京市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每门学科每次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按照培养周期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
但这并没有减少或中止培训机构退款的争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在《消费警示》中称,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到教育培训机构退费纠纷案件数量较多。该局还于今年1月21日至2月20日对投诉量大、解决率低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曝光。其中,百岁人才投诉率最高,收到38起投诉。赢教育的解决率最低,为0。
对此,王艳辉表示,培训机构退费、扣费应严格按照《民法典》合同系列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虽然定金作为违约的担保,一般是不退的,但是商家造成的退款,不应该从违约金中扣除。如果消费者不小心签订了霸王合同,那么合同中的基本公平条款是有效的,而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明显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
刘德良补充道:“民法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一般来说,不要随便交押金。尤其要警惕消费协议中关于‘定金一律不退’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培训机构口头承诺的,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写进合同,便于日后取证和维权。”
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的张琰琰(化名)于2019年报名参加了一个油画班。2020年,她因为疫情无法正常上课。考虑到学业压力,她在油画课上收获甚微,于是在2020年8月与该机构协商退款。由于注册之初没有和对方签约,退款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麻烦。
张艳的组织虽然同意退费,但是提了个条件。“让我找一个同学代替我,然后从这个同学的报名费里扣除1500元的费用,再给我退2500元。但我不想拉别人的入坑,所以到现在也没成功退费。”张艳说。
对于张琰琰的困境,王艳辉提醒:“虽然培训机构不一定要签合同,但是双方签合同更有利,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未签订合同,申请人应保留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与商家沟通的电话录音等。,作为维权证明。”
据法治日报记者调查,预付式消费引发的培训机构退款纠纷数不胜数,机构拒绝退费或扣除20%至30%不等的“违约金”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为了减少损失,培训机构甚至提出完全不合理的要求。但是,考虑到维权成本高,很多客户最后吃了哑巴亏。
王艳辉表示,预付式消费是现在运营商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之前,预先向运营商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运营商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为了减少此类纠纷,最重要的是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优惠的预付款所迷惑,不要冲动地存入过多的钱,否则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
提高依法办学质量
不断增强证据意识
刘德良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基本完善,对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备案有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比较乱,主要问题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中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
他还指出,培训机构本身缺乏诚信观念,而公众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不够强,对合同内容把关不严,缺乏证据保全意识。
王艳辉表示,培训机构要想发展好,需要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等相关主体要联合起来,对教育培训行业的所有工作进行监管,做到全方位、强有力的监管;二是教育部门要牵头,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年检和年报公示,对异常教育机构要特别关注,争取及早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第三,及时对培训机构的名单和主要信息进行公示,为客户选择前提供重要参考,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此外,培训机构还应当依法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好课后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于学员未完成的培训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退款事宜,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王艳辉说。(记者韩丹东实习生陈怡琦)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