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5月1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持续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程序、加强青年就业援助等措施,改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程序方面,通知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硕士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高校毕业生招聘、落户、档案接收和传递等工作的必备材料。
此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取消就业协议上的签字环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和孕检。
在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方面,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吸纳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在安排救灾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应向中小企业倾斜;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在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通知规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减免税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初创载体,要有30%左右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特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离校后2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通知还规定,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高校毕业生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合理安排公共部门的招聘(聘用)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后核定”的阶段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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