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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

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

江苏理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吾大道1801号。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好地选拔优秀合格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辅导员队伍,江苏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6名(江苏省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指正式工作经历,不包括学生时期的个人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职经历(指正式工作经历,不包括学生时期个人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

具有一年及以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为矫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学院级团委专职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会、研究生会、校级社团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者在纪检、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者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思想教育或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和本单位党组织证明)。

计算工作年限的基准日为2022年3月25日。

(7)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毕业生是指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并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同时毕业的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mainland China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请。

第二,注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生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册地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2022年3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3月22日16:00;

3.陈述和答辩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2022年3月23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2022年3月24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3月9日09:00-2022年3月25日16:00。

(2)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节假日顺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的考生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者,报名成功。

(3)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网上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报名。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将在江苏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请根据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X45)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应聘时,应聘人员应根据应聘条件在“学习和工作经历”一栏中填写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必须注明单位、职务、日期、年、月、入职日期)。

3.各招聘岗位笔试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4.申请者只能从职位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①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生效。根据后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面向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在册工作人员录用。

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考核方式对考生的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一)笔试:笔试暂定于2022年4月9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提前在江苏理工学院(http://rsc.jsut.edu.cn/)人事处网站公布。考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实际需要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合格(总分100分)。合格人选名单将在江苏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考生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 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不能提供以下原始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学校有权取消面试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有学院党委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有学校团委、研究生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系)证明,须写明职务、起止年份;高校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校级(不含高校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书必须注明岗位和岗位的起止年份。

2.身份证明、学历和政治观点等。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校学生处(系)或研究生处(研究生院)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或研究生毕业证书(须注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外教学科研机构为同期毕业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证书和学位证书;已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考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考试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合格(总分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取。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职位、排名、时间、地点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公布,面试方式以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或面试的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分。

(5)总成绩: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身体检查和检验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导致进入体检人数超过聘用计划的,按照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江苏工程学院将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学校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分及排名等。

动词 (verb的缩写)宣传和就业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江苏工学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录用被批准后,不再递补。初次录用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分配岗位,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专职辅导员一经聘用,必须在学校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转岗或交流到学校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经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的;(2)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与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根据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3)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如考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空,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符合条件的人选。聘用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江苏理工学院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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