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按照“准确计算、分级呈现”的原则和“学科总体水平得分”的排名百分位数,对前70%的学科分九个等级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轮学科评估首次采用“分级”的方式公布评估结果,不公布分数或排名,不强调单元间和排名前后的细分差异。采用百分制评分的方法。根据“学科总体水平得分”的排名百分位数,将排名前70%的学科分为9个等级进行公布:排名前2%(或前2名)为A+,2% ~ 5%为A(不含2%,下同),5% ~ 10%为A-,10% ~ 20%为B+,20%为
主要考虑保证较强的区分度,反映学科建设水平的实际变化,满足社会对教育质量的知情需求,淡化分数和排名,有利于引导高校把目光转向学科内涵建设的优势和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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