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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学位授予自主审核单位

新增学位授予自主审核单位

5月31日,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新增11所高校,加上去年公布的首批名单,目前,我国可自主审核学位的高校已达31所。

榜单显示,新上榜的高校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首批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考试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k0/]、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大、武大、Xi交大和

记者注意到,第一批名单中有19所大学为A类一流大学,1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为一流学科建设大学。新榜单中,11所大学为A类一流大学。至此,36所一流A类高校中,30所高校可开展学位授权独立审核,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尚未进入独立审核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学位自主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等学校学位自主考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位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

被授权独立审核学位的高校可以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首先,这些高校可以每年自主新增和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此外,高校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可直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不再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同时,高校拥有学科设置权,可以自主设置学科目录中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也可以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并按照一级学科进行管理。

但《意见》也要求,高等学校要制定新增学位授权点的标准,必须高于申请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基本条件。同时强调,高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学科基础条件、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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