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1〕2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现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招生过程将遵循国家和北京市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德智体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考生脱颖而出。
第一个培训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用外语进行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承担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运用本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问题,具有扎实的基础和素质。
第二类招生
硕士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研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同样的培训标准,保证同样的质量;他们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同等的效力。具体招生院系(学院)、学科(专业)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模式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研究生按照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3号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70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290人。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最终招生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被拒人数、学科(专业)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人数等因素,对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以上招生计划包含学生全日制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实际录取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广服务系统确认并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4号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届时可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人员。考生必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毕业满2年及以上(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历要求的,按本科同等学力报考。
同等学力本科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申请方向与本研究课题相关,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及以上(经申请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验证认可),论文内容与申请方向相关。
注: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的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咨询所报院系(学院)。系(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出具同意证明后即可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复试须携带报考科室(医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报名参加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1)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只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考形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已取得第二法学学士学位者,可以报考法学(法学)专业学位。
2.报名参加MBA、MPA考研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1)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与学士学位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1)中第1、2、3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过硬,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科目(专业)目录中带有“可招收单独测试考生”字样的科目(专业)可招收单独测试考生。网上报名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与拟报考专业所在院系(学院)联系。经系(院)和毕业学校同意,于10月13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和所在单位签署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五注册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凡参加考研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所选报名点(注:非招生单位)的要求,当场或在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站: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的网上公告和我校招生章程及学科(专业)目录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不再逾期报告,也不再修改注册信息。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网报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第一、第二次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预防措施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一个志愿。初审结束后,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初审结果基本要求。有调剂申请意向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结余等信息,根据自身成绩和有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详见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要求)。报考同等学力的,报考前应与学科(专业)所在院系(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应准确填写自己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自己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在线查询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可在线查询学历(学籍)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学历(学籍)网上核实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名点进行核实。
(5)国家按区确定考生初试成绩对复试的基本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第一区。
(6)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当年不得报名参加考研,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7)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了解和选择填报志愿。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无法进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应用点的选择
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应届毕业生,选择所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北京工业大学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单位、招生点的有关要求和招生点公告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欲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05,以下简称报名点1105)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的考生,在选择报名点1105前,必须认真阅读2021年9月中下旬发布的报名点公告,并符合报名点公告的要求。
因未按公告要求选错报名点而无法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或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考生在各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要求。
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选考点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
所有考生(已免试报名的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报名点指定地点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补办。
1.在线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报名地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报名机构确定并公布。
2.在线确认(现场确认)的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学期注册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确认信息。
(2)请各考生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网上报名信息。注册信息(包括不定向/定向等。)经考生确认后不会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须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的要求尽快前往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名点进行验证。
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历(学籍)核验不合格的考生,还须提供变更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第六号考生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对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其考试资格。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核实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我校将对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原报名材料和考生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不予复审。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7号初步测试
(一)考生应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凭本人在线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始测试的日期和时间。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举行(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即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科目)将于12月27日(8:30-14:30)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审科目
12月25日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与管理综合能力
12月25日14:00-17:00外语
12月26日,8:30-11:30商务类1
12月26日14:00-17:00商务二类
12月27日8:30-14:30,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为笔试。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试题系统,考试科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相同。
(5)考试大纲和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有关机构编写。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预计于9月下旬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教学大纲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第一、二次考试笔试题目不限参考书目。
(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
(六)报考我校初试成绩的考生,预计于2022年3月上旬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初试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
8号复试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系(院)实施细则。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方式和程序将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所有复试工作一般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请考生届时注意。
2.报考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MBA、MPA的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自考与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考生,须至少选修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与报考科目(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具有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教育部确定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复试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研究生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办法,确定进入复试的单招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6.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的招生部门(学院)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学科(专业)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根据学生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
9号调剂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
10号入场
根据我校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等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申请信息(包括不定向、定向等。)经考生确认的,不予修改。
研究生录取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录取。定向研究生实行三方协议制度。考生录取前,我校将与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协议。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考生诚信情况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号体检
考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复试录取通知书。
第12号学制和学费
各学科(专业)学制及学费信息,请查看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202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13号奖学金政策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学金,为学生安心学习、投身科研提供良好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列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个研究生每年领取70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2.研究生奖学金
参加对象为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加人员为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4.校级特别奖
校级特别奖面向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研究生。奖项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优秀硕士论文奖、研究生创新创业奖、校长奖学金、科技之星。
以上奖学金的发放或参与对象、认定或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等,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制度文件为准。
在学校奖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各系(院)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研究生学业支持政策。详情请查询相关院系(学院)网站或电话咨询。
14号其他说明
(一)全日制非定向生,就读期间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结业或毕业)后,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定向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校不接受其户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
(2)培育校园。研究生培养校区是北京工业大学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地理位置繁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安静。
(3)住宿。安排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住宿(定向就业在京工作人员除外)。实行住宿费制度,所有入住的研究生都要交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会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学校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工作单位在北京的研究生提供住宿。
(4)毕业生就业。北京工业大学是全国典型的毕业生就业体验型大学,北京市示范性就业中心、示范性创业中心,首批“全国高校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首批“全国创新创业体验型大学50强”,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21年,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被评为第二届北京市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唯一获得先进集体的高校单位)。近几年研究生毕业生落实率在98%左右,就业质量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超过三分之二的毕业生在北京就业,京外工作岗位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天津、广东、河南、江苏、浙江等地区。
(5)专项计划。2022年没有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如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2022年,我校将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并符合报考研究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其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明。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其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此,如果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或出现其他纠纷,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七)有关报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等事宜,可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八)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廉洁应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和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和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招生单位整体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对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上述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或遇不可抗力的,按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10)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005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anzhao.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http://graduate.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主页:
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与招生办邮箱:
yanzhaoban@bjut.edu.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电话:010-67392533
FaxNo。: 010-673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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