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刘道军负责我校春秋两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不严,导致21名不合格寄宿生违规领取补助款共计1.3万元。2017年12月,东阿县教育局综合刘道军的行为及其他违纪事实,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聊城市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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