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电(记者齐胜杰、通讯员陈谦)2021年1月21日,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后,湖北省政府、省军区先后召开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一年两征”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春季征兵工作落实。
会议强调,今年是“一年两征”正式实施的第一年。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做细各方面防疫工作,强化廉洁征兵的纪律和规矩,强化廉洁监督员的责任,切实守住征兵工作的底线和红线。
据悉,2020年上半年征兵从2月20日开始,3月31日结束;下半年从8月15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征集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优先批准理工科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均招收高中毕业以上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招收初中生。同时招收已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青年。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今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工作。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现役军人的子女,符合入伍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多招收会双语、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革命老区要多招收老红军后代和复员军人入伍。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可在所在地申请,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新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全国各县(市、区)同步组织了两次征兵。招聘任务数量少的,各地(州、市)可以统一组织,也可以集中组织。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湖北省征兵办公室收集总结了今年的征兵政策。有志参军报国的适龄青年可以认真读一读。
第一,入伍优先。
1.优先级收集对象
在灾区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多招收会双语、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鼓励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优秀青年参军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吸收更多的老红军和老复员军人的后代参军。台湾省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较多的地区,应尽可能招收台湾省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参加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受到表彰的县级以上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死亡的适龄青年被列为优先征集对象(女青年应征人员应通过全国征兵网选拔)。其中,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新生)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士兵,其入伍地应优先纳入征兵地点的征兵计划。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可享受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的政策。
2.大学生参军的“四个优先”
认真落实大学生入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优先、安排使用优先的政策,开通大学生参加体检绿色通道,让大学生及时了解体检政审情况。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批准入伍1名,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各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批准入伍前,不准入伍。
3.监督征兵优先政策。
建立大学生招生优先政策全过程监管体系。省、市(州)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士兵审批、去向安排等关键环节进行常态检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提高体检门槛、人为设置障碍、不落实集体当兵、择优当兵、公示等制度等问题。
第二,选拔和培养
1.合理分配岗位。
根据不同专业岗位对士兵学历和技能的不同要求,尽可能将大学生士兵分配到部队建设需要的岗位。综合衡量大学生士兵的专业和特长,发挥其文化和专业知识优势,尽量安排对口或相近专业岗位。对培养周期长、专业技能复杂的岗位,应优先考虑长期志愿服现役的大学生。
2.优先选择士官。
对符合士官选拔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师(旅)级单位内部同等专业职务的士兵,在具备同等专业能力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高学历士兵。对担任复杂专业技术职务且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大学生士兵,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条件的,原则上予以保留,直至服满中级士官规定的全部服役年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首次入选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并确定起始工资标准,其在地方院校的学习时间视同其服役时间。
3.特别促销计划
毕业生士兵是按计划提拔和管理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分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学位的), 以及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符合相关条件,按年度计划和规定程序选拔为晋升对象,并通过军队院校岗位培训(一般为期6个月)。
4.报考军校。
大学生和应征士兵参加全军组织的军事院校入学考试,年龄放宽一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办录取并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入学考试。被录取者在相关军队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合格者纳入成长干部学员年度毕业分配计划。
5.选择步行去学校。
毕业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选拔录取,年龄放宽一岁。同等条件下列为好兵走推荐科目录取,选拔办法按好兵走录取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士兵以本科及以上学历走读的,安排6个月的岗位培训;具有大专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教育培训。
第三,荣誉激励
为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退役士兵悬挂荣誉牌,为优抚对象家庭送去春节慰问品,为入伍和退役士兵举行欢迎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现役军人和在现役期间获得个人二等功奖励的退役军人名单将载入地方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喜讯发给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奖章的军人家属。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师等。,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活动广播、航班、车船、机场、车站、码头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四。生活优待
1.退休金
国家设立的光荣院和优抚医院为孤寡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对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要根据其伤残程度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2.医疗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当地就医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带病回乡人员开设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地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受伤、残疾和年老的优抚对象。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就医、检查、住院等服务。
3.房屋
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措施,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核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金、补贴、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养老补贴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或减免。在同等条件下,在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内,将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农村优抚对象。湖北2020年及以后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由省内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安置地或工作地(二者之一)的保障性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4.文化交通。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和风景名胜区,按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军人家属提供门票减免等优惠。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在中国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大巴、民航航班,享有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坐大巴(船、飞机)的权利。他们可以使用优先通道(窗口),与他们同行的家庭成员可以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和民航航班享受正常票价的50%优惠。
5.财务管理
凡从湖北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均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级营业网点办理参军专属银行卡,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卡工本费、年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手续费,并可购买军人专属理财产品。
动词 (verb的缩写)经济奖励和补贴
1.应征士兵的家庭津贴
对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本标准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入西藏(新疆)和高原条件服役的义务兵,按基本标准的3倍发放工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和新生将额外获得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100%,高职高专学生50%。进入西藏(新疆)和高原条件服役的高校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本标准外,还享受高校义务兵家属额外优待金政策。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的地方支付。其家属享受随军家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惠待遇。
2.大学毕业生入伍奖金
2020年及以后在湖北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金。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每名1000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每名1500元。
3.一次性退休基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队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退休费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附加部分,基本标准为4500元×使用年限。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比例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和军队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军队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4.一次性财政补贴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义务兵服现役每满一年,领取补助金4500元,一次性财政补助金额为4500元×服现役年限。士官(含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在正常退伍义务兵一次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再增发20%,一次性财政补助金额= 9000元× [L+(服役年限-2 )× 20%]。
不及物动词教育优惠待遇
1.复学(入学)
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后返校的大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2.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招聘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录取。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校,投档总分可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备案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高校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其总分可增加20分。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士兵纳入高职院校单招范围的,可免试文化素质考试,可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高职(专科)学生毕业上学。
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大三)毕业班学生,按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另行安排毕业年度上学期学业考试或评价),完成毕业实习后方可毕业。入伍时,他们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并发放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参军入伍的学生(含大学新生),退役后可免试录取普通本科,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录取成人本科,从本科招生时的2022年起执行。
4.研究生招生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独下达,不得挪用。2021年起,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的重点是建设“双一流”大学。大专院校的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符合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每年都会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进行特招或免试。
5.学历教育补贴
对被国家征集服义务兵役和被征集为士官的大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对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在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或退役后自愿返校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高考、被高校录取并向学校报到的新生,减免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士兵在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可按规定免除学费。退役军人在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6.其他教育特权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报考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扎在边远海岛、高寒地区等困难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入学,以减分方式进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不在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不及物动词退休和重新安置
1.保留入伍前的福利。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大学生退休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2.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分配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二)现役期间,获得平时二等功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④属于烈士子女。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空、完善征兵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刚性和强制性安排的执行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安排的符合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聘职工时,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聘职工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公务员定向招聘(录用)。
每年省内公务员招录中,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可报考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试职位,与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招收新的基层专业军转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招收的退役军人比例,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以拿出部分岗位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直接为退役士兵服务的事业单位,每年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1/3;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可与“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征集计划,并可平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我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企招聘总量10%的岗位,用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服役年限、服现役期间奖惩情况、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这些都是录(聘)的重要参考。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休后,他们可以选择接受免费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并在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荣立三等功两次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海岛服役五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额外接受一次免费培训。
5.为创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
退伍军人在我省依法设立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和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在贷款期限内按照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者人数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合格个人贷款总额的10%。
6.个体经营的减免税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7.支持企业吸纳退伍军人就业。
企业招用退役一年内的退伍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一年以上的,按照每吸收一人2000元补贴的标准给予奖励。企业招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从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中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8.稳定退伍军人就业。
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制培训。参加新技师培训的退役士兵,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9.公益性岗位补贴
安置在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延至退休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