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官方账号-栏目页面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点击查看栏目页面2022艺考,获取校考/全招生简章最新信息(每日更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对学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对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细则》(YF〔2020〕7号)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成绩合格的高职院校(专科)学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毕业证。第四条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在建)。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宋洋镇。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和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全部面向艺术类专业,学制两年。第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电影学院成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和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第八条招生办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本科专业和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省级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和高职招生无预约计划。将所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向考生公示。第四章专业考试第十三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①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特殊高考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专业考试的期末考试【高职(专科)水平的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除外】,方可填报高考志愿。请按照你们省的相关规定进行高考填报。报考我校省统考覆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通过相应类别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的专业考生在艺术类省级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并有合格成绩。您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请参考《北京电影学院2022艺术类本科及高职招生简章》和《北京电影学院2022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招生方向)及分科省级艺术统考对应参考表》。第十四条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业招生计划、报考程序、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具体内容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第五章录取第十五条北京电影学院的录取将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第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第一类: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标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导、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第二类: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标定分数线后, 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科)的分数比由高到低排序,在最好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技术专业、电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注意事项: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必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艺术类专业(同一科目或对应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艺术类专业(同一科目或对应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次标定分数线和分数线的计算公式为:分数线=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①上述公式乘以100后,如有多位小数,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部分,遵循直接四舍五入进位的计算方法。比如某文科考生高考考了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一批文科本科生考了576分。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得分率为69.96。②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规定: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因此,在上述分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际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③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和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青海考生采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计算分数线比例。2022年我校将按照改革高考的省最新文件执行。④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分数线与普通考生文化分数线不一致时,高考文化分数线比例的计算方法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未作出相关规定,则分数比例计算如下:[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高考文化满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乘以100后,如果小数点后有多位,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部分,遵循直接四舍五入进位的计算方法。⑤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新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另有补充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分数并列:①凡按专业考试成绩选择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遇专业考试成绩并列,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分数比例选择。②根据文化成绩的分数比例,对优选专业(包括招考方向)进行排序。如果分数比并列,从高分到低分对首选专业进行排序。第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高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类专业高职(初)水平的考生,通过专业考试,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省计划,按其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有其他补充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角色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漫专业高职(初)水平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省计划择优录取,以美术类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作出统一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①平行分数线:凡按专业测试成绩选择的专业,如遇专业测试成绩平行,按考生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分数比例选择。比例=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职水平录取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高职(初)水平录取采用“统考+合格学业水平考试”的模式。我校在京录取高职(初)水平专业要求考生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历史和思想政治科目。④如遇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另有补充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业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和高职招生简章。第十九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类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确定调档比例。第二条转档、不同专业招生时,政策加分计入考生总分。第三条。根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提前批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工科考生会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北京市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京沪生选考科目:第一名考生符合本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次,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专业组“不限科目”的考生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组为“必考物理”的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有关规定,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学生:第一名考生的选修科目符合所报名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第二,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专业组为“历史科目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组为“物理科目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有关规定,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学生选考科目符合本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台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终考合格,否则志愿填报无效。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台省考生的文化课报名、阅卷办法和录取标准,均按教育部、全国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办”)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通过最终专业考试的华侨、港澳台省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合会招聘”并通过专业考试最终测试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招收港澳台侨”并通过专业考试终考的台湾省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省高考(以下简称“台湾省学考”)成绩。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第1款。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和高职专业录取中对高考语文语言无特殊要求。入学后,所有新生都是外语学习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要慎重申请。第2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专业招生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第3段。根据教育部和高考改革省份的有关要求,我校本科和高职专业对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以主管部门审核和招生省份公告为准。第六章收费及补助政策第二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与电影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技术、戏剧与电影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戏剧文学与电影研究每学年8000元;文化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学年4200元。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人物设计、影视动画专业,每学年19000元。第二十三条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变动,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和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完善的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学生努力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和入学资格复审。第1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2020〕14号),我校在新生报到时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二条我校组织新生体检和心理测评,新生入学时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留用一年。第三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复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给予该生取消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四条为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不要更改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高考报名后,入学前。第五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与校外任何机构(公司)签订任何经济合同。第二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10)82048291;各招生部门咨询电话请参考《北京电影学院2022艺术类本科及高职招生简章》。招生办电话:(010)82044801。学校官网:https://www.bfa.edu.cn;本科招生网:https://zs.bfa.edu.cn;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咨询邮箱:zs@bfa.edu.cn;微信官方账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公示(bfazsxc)。第二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对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与章程有差异的,以章程为准。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政策法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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