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财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我校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经济管理为主,突出统计、财政、金融、会计等学科优势和特色,以文、法、理、工、艺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Xi市长安区长宁街360号,Xi市翠华南路44号,翠华南路105号,小寨东路64号。学校类型:公立。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60。第三条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达到有关规定的,毕业后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是校长,副主任是主管招生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事务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其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发展规划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和校友代表。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的招生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整个招生工作。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八条凡被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统一考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的省考子类别为播音编导,环境设计与数字媒体艺术的省考子类别为美术。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严格按照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一条准入原则: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执行。2.美术专业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3.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第六章专业水平复核第十三条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学校应当在普通本科当年录取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业水平复核。第七章费用、奖学金和奖学金第十四条费用: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当年学校收费公示。第十五条奖学金:奖学金制度详见当年奖学金公告。第八章附则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声明:图片和文字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