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3日讯近日,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提出新要求。
省语委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在下列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执行公务;公务活动、主持会议、发表讲话等。;宣传,包括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接待客人来访,对外联系等。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带头使用普通话。
省语委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提高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并进行合格测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对达不到上述普通话水平要求的,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限期达到规定要求,确保三年内全省所有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原则上,新入职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为加强普通话的宣传推广,省语委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在门厅、办公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统一展示、张贴推广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海报和标牌,提醒干部职工坚持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推广、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各市语委将定期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暗访,并对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对不依法使用普通话开展公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督促其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