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教育部、国家语委按照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11月27日,教育部部长淮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5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推广应用的基本措施之一。据悉,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检测机构1700多家,检测人员队伍超过5万人。测试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累计超过1亿人次。2019年开始修订行政法规。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专家、候选人等方面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经过充分研究吸收,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为完善检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法规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国务院语言文字部门主管全国测试工作,省级语言文字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试工作,并规定了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第二,明确等级鉴定的权限。规定普通话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必须由国家级测试机构认可,乙级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可。第三,换发证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将由省语言文字办公室改为国家测试机构。
《管理条例》的修订也进一步突出了便民性,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检测服务。第一,取消测试间隔的要求;二是增加电子证书的相关规定。根据电子证书相关国家标准,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三是取消检测工作“属地管理”的规定。四是增加了特殊人群参加测试的要求。如果明确视障、听障人员参加检测,省级检测机构要积极组织并提供便利,检测服务会更有温度感。第五,明确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参加考试的要求。
据介绍,在完善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方面,行政法规也更加注重维护测试人员和被测试人员的权益,同时增加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还对测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规定。将“检测队伍建设”定义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和省级检测机构的职责之一,审查员也纳入检测队伍统筹考虑。国家级检测机构和省级检测机构分别制定检测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以“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强检测队伍建设。
同时,《管理规定》还对“应当接受检测的人员”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此次修订使人员范围更加明确,将原来的六类应考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另一类是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时,此次修订增加了“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应当为师生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保障学生参加考试的责任。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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