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有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缺的是船和渡人。”
近日,湖南长沙。
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事故案件。
大学生李邀请同学参加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
事后,这些朋友确实护送过,但只是送到小区的电梯门口,并没有送到家门口。
但事情发生了:李因醉酒失足坠入电梯井身亡。
事后,李的家人索赔近80万元。
此事闹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五个酒友都有责任。
理由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即便如此,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存在重大过失,对此次事件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缺少船: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依法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在这次事件中,这些人虽然把李送上了电梯,但还是不能保证他安全到家,有点尴尬。但如果仔细对比,李最后的结果确实和几次劝说有关系。
我对这件事有自己的看法。
第一,劝那些酒量不好的人喝酒,会雷到的。
很多时候,为了饭桌上的气氛,很多人用酒来烘托气氛,其中有酒油灰,有酒馒头,自然也有新手酒。
为了自己的想法强迫别人喝酒,是非常不好的行为。
喝酒是好的,但不代表喝下去。
如果实在喝不下,可以来点橙汁和饮料。
毕竟吃的是饭,谈的是人情,不是所谓的面酒。
把喝酒当成战争,以“酒”论英雄,大家都不能接受。
第二,保证对方安全到家的义务。
几年前,醉酒引发的问题并不少见。后来制定规定的时候,把喝酒的人也列入了责任人。
吃饭,自然有义务确认对方的家。
一旦被劝酒人造成身体伤亡,被劝酒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者等到对方喝醉了,作为成年人,明知醉酒会对对方造成伤害而放任不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第三,酒场是无法回避的。
作为一种社交应酬,一旦在酒桌上上菜成为必然,就应该在不伤别人面子的情况下喝一点。如果实在喝不下,也可以选择一些度数较低的混合鸡尾酒。
毕竟,没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