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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一男子安装电梯时不慎踩到空,掉入井底,瞬间死亡。8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判决包工头刘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9月底,刘通过某电梯工程公司承包了海安某公司的电梯安装工程,该公司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负责安全管理,并自行发放工资。
2020年3月25日,刘在未检查电梯井道内操作平台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安排邹、罗安装总高度约25米、共6层的客梯。当天下午,刘离开现场去逛街。17时30分,邹、罗在电梯井五楼安装电梯轨道。邹某未系安全带不慎踩空,坠入井底,经120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经鉴定,阮系复合伤死亡。
据了解,刘和阮都有电梯安装维修操作证。有关部门对“3.25”安装工坠落事故作出调查报告,认定被告人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2020年3月25日,刘报案。案发后,刘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刘某及电梯公司与阮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赔偿死者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为特征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事故罪是行为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本案中,刘作为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综合刘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