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陪家人去了商场,然后就没见人出商场了。两天后,家人在电梯井发现了他。这时,他已经不省人事了。经过治疗,该男子保住了性命,但严重残疾,胸椎骨折并截瘫。近日,记者从古镇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伤者获赔200多万元。但该综合体并未完全完工,事故原因之一是已开业的商场没有与未完工的工地完全隔离。
开场男子在和家人逛街后“失踪”。
50岁左右的胡先生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但他万万没有想到,曾经逛街的经历,让他现在生活自理都成了问题。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8年2月9日上午。当日,固镇县白马二期开园仪式举行。胡先生和家人在白马二期某超市购物后,他先从超市出门。胡先生的家人以为他先回家了。
直到那天下午,胡先生的家人一直没见到胡先生,马上给他打电话,电话一直没人接,直到关机。胡先生就这样“消失”了。
后来,他被发现昏迷在电梯井里。
直到同年2月11日中午,胡先生的家人才找到坠入白马二期2号楼西单元电梯井的胡先生,该电梯井与商场并不相连,尚未竣工验收。当时胡先生昏迷不醒。
胡先生被送往固镇中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江苏省医院等医院抢救。
经过治疗,胡先生保住了性命,但严重残疾。经司法鉴定,胡先生系坠入电梯井致胸椎骨折伴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大小便功能严重障碍,评定为一级伤残。
据了解,事发时,古镇白马二期商场正在举行开业仪式,综合楼北侧广场区域对外开放。但白马二期整体工程未竣工验收,仍处于施工阶段的工地外围与此区域紧密相连,未进行围挡保护,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隔离带。
伤者起诉三家公司严重残疾。
据了解,固镇怀鸿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怀鸿公司将其开发的固镇白马二期建设工程发包给同济公司施工。
同时,怀鸿公司与苏州福特美福电梯有限公司订立设备合同,怀鸿公司向苏州福特电梯公司购买电梯。
胡先生认为,怀鸿公司将未完工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同济建筑公司、苏州福特电梯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事发时白马二期允许经营场所与工地相连,未设置隔离护栏,导致其不慎坠入电梯井致重伤。
胡先生说,他的身心受到了说不尽的巨大伤害,甚至可以说对他造成了生不如死的痛苦,对母亲、妻子、孩子等亲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拖累。于是,他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相应损失。
未将险情隔离到位的3家单位,赔偿200多万元。
法院认为,胡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对尚处于施工阶段的工地做出正确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擅自进入陌生工地可能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而胡先生本人疏忽大意,擅自进入黑暗的楼道,导致了这起事故。所以,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怀宏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业主,有义务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怀鸿公司在综合楼项目整体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将部分已竣工项目投入使用用于商场经营,使综合楼北侧广场区域成为事实上的公共场所,且未将广场区域与在建项目建筑区域隔离, 这不仅增加了施工方的管理风险和难度,也给来往于该公共场所的公众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怀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同济建筑公司对其施工项目和总承包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同济建筑公司有义务对电梯安装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同济建筑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施工区域与开放区域有效隔离,以防止非施工人员擅自闯入或误入。但同济建筑公司没有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也没有在2号楼西单元门口、楼梯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此,同济建筑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涉案电梯公司既是电梯井的接收单位,也是本项目电梯安装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对其接收建设的电梯井负有直接的安全管理义务。涉案电梯井道入口处的防护措施被破坏后,公司未能及时修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胡先生承担30%责任;怀公司承担20%责任赔偿63万余元;同济建筑公司承担25%责任赔偿79万余元;苏州福特电梯公司承担25%责任赔偿79万余元。
部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蚌埠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周文吉龙/摄
【来源:安徽商报】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出处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邮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电子邮件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