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规定》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命题工作的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从2021年开始,全面推进经济学专业学位和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学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对金融学、应用统计学、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学专业学位统一设置。招生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的规范管理。调剂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类别内。初试科目应与转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相同。
《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准确阅卷。原则上,学术学位按学科划线,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学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标注,不统一标注。
《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小时以上或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8日。要求教育部各招生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统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
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举办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届时,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问题。
来源:综合教育部官网;监制:李代祥;编辑:陈、、;实习生:华静怡、舒祝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