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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是一所公立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成人高等教育。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城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盛兴街206号。

第五条学校隶属于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建。

第六条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的名字叫“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为做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招生和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成员为教务处(本科招生办)、纪检监察室、发展规划室、学生处负责人,负责指导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北京印刷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省、按专业编制,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核通过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对于成绩范围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的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一条学校按省计划招生,在参考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特殊考生加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然后依次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的比较。

第十二条。限于目前教师的学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原籍艺术类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综合成绩录取。详见北京印刷学院印刷2021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轻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学校,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在105%以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储备了一定的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份,或者在平行志愿提升后用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达到我校2021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同职级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艺术外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按照同批次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十八条为实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了印刷工程“毕升精品班”和机械工程“精品班”。为了提高编辑出版学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了编辑出版学“韬奋实验班”。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的方式。录取通知书通过快递邮寄给考生,并通过学校网站和各省市招生办公布。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轻工、计算机、机械、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专业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其他专业4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相关价格标准,住宿费根据校区和住宿条件不同,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全面实行“奖、贷、助、勤、减、免、补、补”八元资助制度。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个人(各学科竞赛)奖学金、优秀英语(小语种)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文学奖学金。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协助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过去关于本科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街(二段)1号

邮政编码: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站:http://www.bigc.edu.cn/

网站:http://zhaosheng.bigc.edu.cn/

微信公众号:bigc-zsb

电子邮件:zsb@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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