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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须知

研究生考试须知

《Southeast.com》是福建省官方新闻门户网站,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不要出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跨地区人员流动,避免在人群流动性大的地方聚集。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戴口罩。

2.从考前14天(12月11日)开始,请考生认真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来自高中风险区或有国外生活史、国外归国史、与外国人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已被隔离或考前14天已在其住处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具有上述情形的考生;考前工作(实习)14天的考生,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人员、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铁路航空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线路工作人员;以及“闽八卫码”显示非绿码,不能报考“闽八卫码”的考生,必须进行核酸检测。上述“六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未提交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或考场。

3.所有考生在进入考点进行初试前,必须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和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接受“福建健康八码”(下载福建郑桐APP)验证。

4.要求考生自带口罩到考点。进出考点要戴口罩,自觉参加体温测试,注意与他人保持1m以上的距离。进入考场时,所有考生都会摘下口罩核实身份,检查考试中的违禁物品。戴口罩不得影响其识别和检查违禁物品。

5.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要进行体温测试。对于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将进行复检。如果体温正常,可以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果复试还热,就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将进行体温复检。体温正常者继续考试。如复试仍有热度,则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请考生不要过度紧张。

6.考生应在考点全程佩戴口罩(身份验证和安检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工作安排,不准随意走动;等待考试时,考生之间尽量保持1m以上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7.考生进入考场前应摘下口罩,放在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临时存放处”。他们不允许自带口罩进入考场。如果入座后确实需要戴口罩(比如感冒或者咳嗽等。),可以向监考老师申请,考场会提供口罩。每次考试结束后,考场提供的口罩必须放在座位上,不能带出考场。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一直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快速有序离开考点,减少人群聚集;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在其他考场的考生离开后独自离开。

8.如果国家、省、市对疫情防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各考点将立即对考生的入学要求做出相应调整。请考生在考前关注省级教育考试院或各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考前注意事项

1.考生要熟悉考试要求,做好证件(提前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疫情防控等准备工作,按照我省要求和考点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尽早到达考点。

2.统考科目化学(农业)(科目代码315)在2022研究性考试中可以使用具有对数和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允许使用具有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按要求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个人物品检查。为了方便金属探测器,请尽量不要携带(穿)金属物品或衣服。无书籍、报纸、手稿、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摄影器材、扫描设备等。)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修正液、修正带、手表(含机械表、电子手环)等物品允许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地考试,提交和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地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不得在规定区域停留或交谈。

三、诚信考试提醒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定,服从考点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将实行考试全过程实时监控录像,并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和审查。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不要心存侥幸。

3.考生在考研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该考生的相关信息上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了国家考试作弊的严重性,明确了考试作弊将受到严惩。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珍惜个人名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诚信考生。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尤其是手机、手表、手环)!千万不要找人代考或者代替别人代考!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2日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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