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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年后非全研究生仍被遗忘,济南章丘:还未覆盖到

五部委发文年后非全研究生仍被遗忘,济南章丘:还未覆盖到

本报记者张实习生王宇

在五部委发文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就业和落户机会平等两年多后,非全日制研究生依然被“遗忘”。

近日,济南章丘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济南政策不承认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形式,有人才补贴、居住证等限制。

对此,济南市章丘区网络舆情中心3月14日回复称,章丘区现行研究生资助政策主要是对济南市研究生实行普惠性政策,尚未覆盖非全日制研究生。下一步将密切关注人才的合理诉求,优化人才补贴政策。

“不是所有的只能办理一张公交卡”

本报记者(www.thepaper.cn)注意到,2月28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提出。在看济南的政策时,他发现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不被认可,人才补贴和居留卡都被限制为全日制,只能“部分”申请一张公交卡。

该网友认为,国家改革后,所有学生统一招生,100%盲目考毕业,和以前的在职研究生不一样。而且五部委发文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在就业、户口准入、人才引进等方面机会均等。我也是在去年11月的一次相关部门的会议上了解到非全日制硕士的定位的。

同时,该网友要求了解章丘“不完整”硕士学位现状及福利待遇。

对此,济南市章丘区网络舆情中心3月14日回复称,由于该区现行研究生补贴政策,主要执行济南市对研究生的普惠性政策,主要执行《济南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财办发〔2020〕23号)和《济南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财办发〔2020〕24号)。新引进的经济企业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住房补贴(10万元)、居住租房补贴(1000元/月,3年共3.6万元),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在申请住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以上政策覆盖全日制研究生。“我们在执行资助政策时,研究生的认定以济南市现行执行标准为准。目前还没有覆盖到非全日制研究生。”

回复还称,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各类人才的合理诉求,认真梳理、整合、优化我区人才补贴政策,服务产业,力求精准、确保实效,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就业创业。

类似的问题近年来频频发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待遇并不是一个新问题。

早在2016年,教育部就下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国家统一分配招生计划,考试招生实行同等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将坚持同样的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将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同样的效力。

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用人单位要为不同学历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的就业和落户机会。

然而,多年来,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和人才待遇上仍然遭遇不平等。对此,该报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数月的跟踪报道,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据该报2020年9月15日报道,江苏徐州某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石昊报考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南靖分局岗位,以综合成绩第一的成绩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却在资格复审中被淘汰出局。对此,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回应称“明年招聘一视同仁”。

同年9月26日,又有网友反映,马鞍山基层特岗招生中,要求两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但该网友在招生时将研究生学历标注为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导致考试失败,因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招考范围内。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社局当时表示,招聘公告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因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属于公告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畴,不符合招生条件。

国务院督查组专门通报了

报纸曾经报道过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督查组的重视。

2020年11月24日,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国务院第七次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稳就业保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的通报》,称“陕西省Xi市有关单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

在这份通报中,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鉴,针对通报中列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国家督导室将继续跟踪督导,对敷衍塞责、虚假应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并承担责任。

该报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越来越重视非研究生的平等就业和其他待遇。2020年9月4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聘岗位,要规范招聘信息管理,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除了浙江,沈阳、天津、太原、宁波、商丘等城市近期也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就业机会、住房补贴等方面积极行动,打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壁垒。

2020年9月,《中国教育报》发表题为《非全日制硕士就业不应受歧视》的评论文章指出,为扭转这一局面,有关部门应严肃、公开处理典型的就业歧视事件,以引导舆论。如果每一次就业歧视都不了了之,“不完全”研究生的就业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要用重典应对乱象。既然国家对“不完全”研究生的就业有充分的政策保障,那么对于那些违反政策的招聘者,尤其是涉及公职、国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者,就应该严肃处理,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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