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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情况,督促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教育关爱工作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我部定于2015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开展一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覆盖每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教学点)。

二、自查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主要内容

1.工作部署推动情况。主要包括:出台政策、召开会议、财政投入、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等工作情况。

2.改善教育条件情况。主要包括: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用餐需求、交通需求等工作情况。

3.加强教育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法制安全教育,以及家校联动等工作情况。

4.构建关爱服务机制情况。主要包括:支持家庭教育、社区关爱服务、社会关爱活动等工作情况。

5.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

(二)农村中小学校自查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标识,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并及时更新。

2.是否建立寄宿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餐饮管理、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制度,满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需要。

3.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是否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或其他活动场所,加强关爱服务。

4.是否开展结对帮扶,对特殊困难留守儿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

5.是否注重家校联动,定期开展家访,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经常沟通联系。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密组织,深入开展自查。各省(区、市)要在自查基础上,于10月中旬之前在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工作专项督查。教育部将对部分地方进行抽查。

2.各地要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方案,推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将各项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文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一司(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瞿伟、陈文涛

电话:(010)66097817、66096667

传真:(010)66096959

邮箱:ab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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