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共省委党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通知已发布,享受加分政策的同学抓紧了解一下,看看都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1号5号公寓楼5216房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准考证、相关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公示。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0日



